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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调“限速”,骑得快更要骑在规则的道上

更新时间  2026-08-26 02:43:38 阅读 9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聚焦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暴走团”管理等问题。其中,“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的调整引发关注。速度红线的微调,看似是数值的简单变动,实则是法律规则适配现实民生的一次精准校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20多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多次修订,这条规定始终不曾改变。可以理解,2004年道交法颁布时,电动车尚属新鲜事物,非机动车道的主力还是自行车,这一限速要求与当时的出行环境相匹配。随着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公众短途出行的首选,公众对出行速度的要求持续提升。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国标规定电动车出厂最高设计车速为时速25公里。这就造成了行业标准与法律规范的错位。法定限速15公里的红线,与车辆出厂性能、群众日常出行体验存在明显脱节,直接导致路面上大量电动车常态“超速”。长期以来的普遍性违规,不仅削弱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威慑力,也让基层交管执法陷入“法不责众”的治理困境。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拟上调限速,本质是补齐法律滞后性,让规则贴合现实。

  适度松绑速度限制,是顺应民生需求、贴合出行实际的务实调整,但提速绝不等于放任。必须清醒看到,当下电动自行车通行乱象依旧突出。不少车主私自破解限速装置、违规提速,远超法定安全时速;逆行、闯红灯、分心骑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安全悲剧层出不穷。正因为如此,草案还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此前,多地已通过地方立法、管理条例等方式,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乱象作出约束规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全市头盔佩戴率已从4月的约45%提升至‌90%‌左右,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呈下降态势。将地方成熟做法上升为全国性法律规范,统一治理标准、压实通行责任,既为各地交管执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也为电动自行车规范化、精细化治理筑牢制度根基,有效提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一松一严之间,彰显的是依法治理的智慧,传递的是以人为本的导向。

  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法律规则与公民素养的双向奔赴。法律标尺更新,骑行者的出行习惯也应当及时跟上,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始终在规则的轨道上骑行。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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